| Subsidy: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 Credit Guarantee Fund
直接信用保證法合併 |
| 目的 |
為配合政府產業輔導,加強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對具有研發、經營管理、市場拓展能力之中小企業,得直接向本基金申請信用保證,再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特訂定本要點。 |
| 申請金額 |
- 每一計畫申請金額不得超過該計劃所需經費之80%。
- 同一企業移送本基金信用保證之各項融資額度最高以一億元為上限;若有相同負責人或負責人互為配偶之關係企業應合併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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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對象 |
- 符合行政院「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之企業,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企業或其負責人或負責人之配偶或由其(負責人或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使用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或有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 企業或其負責人或負責人之配偶或由其(負責人或配偶)擔任負責人之關係企業,於金融機構授信本金逾期尚未清償。
- 企業淨值依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為負數,且期中財務報表尚未轉為正數。
- 由下列單位推薦者:
- 制定產業政策與配合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轉介。
- 學校、學術機構或政府等相關單位轄下之創新育成中心。
- 曾獲得政府主辦之創新、研發、經營、行銷等相關獎項者。
- 曾通過政府機關推動研究發展或產品創新之計劃或優惠貸款者。
- 所開發之技術或產品已取得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經資產鑑價機構所提出評價報告者。
- 成立3年以上之本基金送保戶,並經本基金認定已積極從事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或轉型之企業。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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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保證手續費 |
保證手續費率視申貸企業之營運、財務、無形資產等狀況,由0.75%起算,加碼調整,且以不超過3.75%為原則。 |
| 保證範圍 |
保證範圍僅限本金:保證本金指授信金額乘保證成數。保證成數最高九成。(保證成數-信保基金負擔的風險,如信保基金負擔7成則銀行就負擔3成,待該企業暫時無法還款時,由信保基金先佔時代墊,貸銀行催收款項回來後,該筆金額7/3分) |
| 申請程序 |
- 中小企業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 如經審議通過案件,則由信保基金核發保證函予該企業。
- 該企業持信保基金保證函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 金融機構徵信及審核後,同意依保證函之保證條件辦理授信。
- 金融機構將該企業繳交之保證手續費匯繳予信保基金,完成送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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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注意事項 |
- 經本要點保證之融資案件,本基金得隨時派員對企業查核或督導本案授信之運用情形,倘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情事,本基金得洽請金融機構將保證部份之授信,視為立即到期而提前收回。
-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最新申請資料請依照官方網址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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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撥款 |
由申貸公司與金融機構洽談,再決定撥款時間(分批/一次撥款),再根據撥款金額計算利息 |
| 網址 |
http://www.smeg.org.tw/ |
| 諮詢電話 |
02-2321-4261*281*282 |
| E-MAIL |
dg@smeg.org.tw |
| 送件地址 |
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6號3-5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