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bsidy: |
SOC鼓勵前瞻性應用主導性新產品輔導計畫
(與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輔導辦法合併) |
| 補助款編列原則 |
- 計畫之經費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有關研發人事費、耗材、研發設備使用費、研發設備維護費、技術移轉費、旅運費六大科目只要符合列支項目者,可40%編列補助款、60%編列自籌款。
- 若計畫產品以自有品牌銷售國際者,補助之數額不得逾研究發展經總經費之50%。
- 經濟部對非政策性計畫之單一企業3年內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包含「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示範性資訊應用開發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企業核算補助上限。惟政策性計畫不受此限,所稱政策性計畫由本部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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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時程 |
自提出申請主導性新產品至計畫核定約需約3-4個月時間。 |
| 申請產品範圍 |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規範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含半導體產業),其產品須具市場潛力,且其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者。 |
| 申請資格 |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並於國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
- 財務健全:
- 企業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者。
- 企業或其負責人或其配偶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對本局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
- 公司淨值達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者(股東權益/實收資本額)。多家聯合申請之計畫,非擔任主導公司之淨值應為正值即可。
- 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境內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
- 具有實際研究發展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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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程序 |
- 廠商提出計劃申請。
- 資格初審:由工業局審查申請廠商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是否符合規定。
- 技術、財務及品牌審查(相關資料送審議委員會)。
- 計畫審議及核定:由經濟部「主導性新產品開發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計畫可行性、核定補助款金額及計畫支出項目與總經費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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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料 |
- 計畫申請書及公司基本資料表,並於申請書「六、同意書」及「七、承諾書」欄位內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摘要表。
- 申請政府補助計畫補充資料。
-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書。
- 自有品牌行銷國際市場推廣計畫說明書:申請之計畫產品未來將以自有品牌行銷國際者,補助上限可達50%,惟須加填說明書。
- 計畫書附件:技轉合約書影本、顧問聘函影本(若無顧問者免附)及最近3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加蓋公司大小章)。
※上列1~6項資料須膠裝成冊,並先送1份,待工業局初審通過後再另行通知補送8份(若申請品牌者,則補送10份)及1~6項資料電子檔案(線上e化審查使用)。
- 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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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委員 |
主審委員依現行方式選定相關領域委員,並增加2名市場行銷專家(學界)。 |
| 注意事項 |
- 本辦法僅適用公司新進行之開發計畫,若為已開發或生產之產品均不合辦法之規定。
- 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主導性新產品為原則。
- 各公司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本計畫不得超過3件。
- 廠商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開發產品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 計畫開始日期應以工業局收文日期或後為準。
- 聯合參與開發計畫之廠商應於計畫書內附聯合開發各廠商之協議書。
- 無法提供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帳報告者,其財務評分視為C級。財務等級評分為C級之廠商,請領補助款時需檢附銀行保證書。
- 廠商如接受本辦法補助,因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補償。
- 本計畫相關資訊與最新申請資料請至網站 http://leading.itnet.org.tw 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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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
http://leading.itnet.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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