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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R

Subsidy: SBIR -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劃
申貸標的 帶動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國內中小企業知識佈局
補助款編列原則 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維護費、差旅費、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詳參附件E),總補助經費不超過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計畫之自籌款不得大於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執行時程 先期研究- 以6個月為限。
研究開發 - 以2年為限,但生技製藥計畫經審查同意者可延長至三年。
資金額度
  • 先期研究- 個別申請 (補助上限為100萬元)
  • 先期研究- 研發聯盟 (補助上限為500萬元)
  • 研究開發- 個別申請
  1.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2. 先申請phase 1經申審查結案再申請phase 2者, 全程補助金額不超過1200萬元.撥付補助款每年不超過600萬元.
  • 研究開發- 研發聯盟
    全程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 x 1000萬元為上限, 且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申請對象
  •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2.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3.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 「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並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包括下列各項:
  1.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
  2. 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3. 由1 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申請資格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製造業:資本額在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50人以內。
  2. 無欠稅情形,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3. 外國公司得先提出計畫申請,惟應於審查通過簽約前符合上述資格。
  4. 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5. 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得與學校、法人或國內、外機構共同申請。聯盟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1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註一:將原規定申請資格之「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刪除,以符合95年7月13日經科字第09503470180號令發布修正之「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並依該項規定修正其他申請資格之用語。

申請程序
  1. 廠商提出計劃申請
  2. 經濟部技術處進行資格文件檢查
  3. 計畫審查(申請廠商進行簡報說明)
  4. 計畫核定(由專案小組送交經濟部指導委員會複審)
  5. 若通過, 函知廠商修改計畫書並準備簽約
申請資料
  • 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1. 計畫書一式八份。
  2.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年11月14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等影本各二份。申請者如為事務所,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二份(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4. 其他:
    (1) 廠商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影本二份(未進駐者可免繳)。
    (2) 申請者所提之計畫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審核委員 由業界及主管機關所組成
注意事項
  • 本計畫採隨送隨審制,專案辦公室於正式收件日起三個月內審查完成函覆結果,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 經費動支表需有公司會計人員簽名蓋章。
  • 專案小組會不定期進行查證及查訪的工作,並會事先告知。
網址 http://www.smeg.org.tw/
諮詢電話 02-2321-4261*281*282
E-MAIL dg@smeg.org.tw
送件地址 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6號3-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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