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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新創領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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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新創領航計畫 |
前言 |
在全球AI浪潮下,政府與企業均積極投入AI技術開發。因應行政院「AI應用發展行動計畫」,並充分扣合行政院智慧科技SRB會議結論,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首席評議專家群與經濟部技術處共同規劃與推動AI新創領航計畫,鼓勵新創企業投入人工智慧技術研究與發展,使人工智慧在產業生根,深化我國企業長期競爭力與產業發展優勢。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AI新創領航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之需要,將相關作業規定及應備資料彙編成冊,俾利業界參考運用,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作業,依行政程序法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之機構成立計畫專案辦公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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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範疇 |
本計畫鼓勵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創新前瞻產品及其技術,進而完成關鍵客戶之應用驗證。
一、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二、具潛力可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三、申請本計畫之計畫內容需為本部公告之推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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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本計畫由單一企業提出申請為限;申請資格為: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7年內之公司(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7年之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註。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註: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或成立未滿一年尚未有整年度財務報告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轉為正值,或是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已轉為正數,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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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及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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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iip.tdp.org.tw/template/aiip_ai/index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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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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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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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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