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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發署】主題式-企業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

經濟部宣布「主題式—企業創投加速創新創業計畫」正式開放申請,本次計畫旨在鼓勵企業創投(CVC)投入新創發展,以協助具潛力的新創企業取得策略性資源、加速市場成長。本案主要補助對象為預計獲得企業創投投資之新創公司,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止,歡迎符合資格的新創企業提出申請。

📢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補助資格條件:

本計畫以預計獲得「企業創投」(CVC,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投資之新創企業申請為限,且領投之企業創投投資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千萬元(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金額不予列計),由單一新創企業提出申請(以下簡稱申請廠商),申請資格如下:

一、新創企業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以成立 8 年內為限(即至申請收件日成立未滿 8 年之企業)。

二、新創企業及企業創投(CVC)皆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減資。

三、新創企業及企業創投(CVC)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本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本計畫企業創投(CVC)資格為實收資本額 6 億元以上之國內上市櫃公司、未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以自有資金或專設基金,對外部新創公司進行策略性投資,其目的在於取得母公司本業或未來成長領域的技術、市場、產品或商業模式協同。

五、若超過 1 家企業創投(CVC)參與,各企業創投(CVC)之投資,均須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要件。

六、企業創投(CVC)以申請期間或核定簽約 3 個月內完成注資為原則,若未能於前述期間完成注資者,須來函申請注資時間展延。

📢應備文件:

一、計畫申請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一式 1 份。

二、簡易計畫表一式 2 份。

三、最近 1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若為影本須加蓋企業大小章)。

四、獲國內企業創投之投資評估證明文件,如投資條款清單(Term Sheet)、意向書(LOI)、投資協議或合約。

五、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DD) 一式 1 份、2 位專家建議評估表。

📢申請連結:https://eii.nat.gov.tw/tiip/news_page.php?m=1&pk=1132

📢諮詢專線: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計畫專案辦公室 (02)270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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